服务协议
更新日期:2026 年 6 月 1 日
感谢您使用北京共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本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是用户(以下称“您”、“用户”)与北京共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我们”、“共绩”)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请您务必认真、仔细、完整阅读本协议内容,阅读结束后如您点击“部署服务”,即表明您已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将在您使用服务期间保持有效。
若用户与共绩另行签署了《共绩算力服务合同》,则相关权利义务、服务标准等内容以《共绩算力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本服务协议作为对《共绩算力服务合同》的补充,若本协议内容与《共绩算力服务合同》存在冲突,以《共绩算力服务合同》为准。
二、服务费用
Section titled “二、服务费用”2.1.共绩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各项产品及服务的具体价格、计费模式、计费单位及结算规则,以您在订购或开通服务时,平台相关页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介绍页、订购页面、结算页面)展示的内容为准。您理解并同意,平台展示的产品价格及计费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促销活动等因素发生变化,共绩有权对价格进行调整,并在页面上予以公示,不另行单独通知。
2.2.您可以按照平台支持的支付方式向您的平台账户充值。您应保持账户余额充足,以确保服务的持续使用。如无特殊说明,本协议所称费用均为含税金额。如在协议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本协议服务期限内已约定的含税服务费用金额不变。
2.3.根据您订购或使用的产品类型不同,共绩平台提供以下两种主要的计费及结算模式:
2.3.1.预付费产品及服务
部分特定产品(如裸金属服务器等)采用预付费模式。
(1) 您需在订单提交时选择服务时长或规格,并全额支付相应费用后,方可开始使用服务。
(2) 若您在提交订单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限以订单页面提示为准)完成支付,该订单将自动失效。
(3) 服务的有效期自您支付成功且资源开通之时起计算。服务期满后,若您未及时续费,共绩有权停止服务并回收资源。
2.3.2.后付费产品及服务
除预付费产品外,平台大部分云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云主机、弹性部署服务、Job 批处理、对象存储加速、镜像仓库、共享存储卷等)采用按量计费的后付费模式。
(1) 您无需预先支付固定费用,平台将根据您实际使用的资源量进行计费。
(2) 平台采用分钟级计费、周期性结算的规则。通常情况下,系统将每隔 10 分钟生成一次账单并自动从您的账户余额中扣除相应费用(具体出账及扣费频率以平台实际运营规则为准)。
(3) 计费时长标准:
云主机、弹性部署服务、Job 批处理:从实例进入“运行中”状态开始计费,至实例被销毁或停止时结束计费(具体状态判定以平台系统记录为准)。
存储类产品:根据您在结算周期内实际占用的存储空间大小进行计费。
(4) 若您的账户余额(含可用代金券)不足以支付当前账单,您的服务可能会进入欠费状态。共绩有权在您欠费后立即或在一定宽限期后暂停向您提供服务,并有权在欠费达到一定时长后释放实例或删除数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具体细则如下:
- 平台支持余额预警提示,您可自行设置预警策略。若您的账户余额小于等于设定阈值时,平台会通过站内信或短信的方式提醒您(若您未自行设置预警阈值,平台将默认在您的账户余额小于等于人民币 100.00 元时提醒您)。请您知悉并确认,前述提醒并不构成共绩的义务,您应关注自身平台账户的余额,若因余额不足或您的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服务中止或终止,共绩不承担任何责任。
- 平台将按照您实际使用的资源量结算并扣减您的平台账户余额。为保证您正常使用服务,您需确保平台账户余额始终大于人民币 0.00 元,当您的平台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或以下时,即达到“服务暂停时刻”。
- 在达到“服务暂停时刻”时,平台将自动停止您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并发送相应通知,通知内容可能包含但不限于:提示余额不足、服务已停止、提醒您决定续费或终止服务、续费及数据保留期限等。前述通知将视为共绩已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或手机短信等。提请您注意,您在服务期间存储于平台的全部数据资源将于服务暂停时刻与云服务器同时释放。
- 自服务暂停时刻起 72 小时内,若您进行续费,共绩有权就先前结欠的费用从续缴费用中先行全额扣除。在完成费用结算后,平台将立即恢复服务。
- 自服务暂停时刻起 72 小时内,若您决定终止服务,您有权无偿复制服务期间存储于平台共享存储卷、镜像仓库的全部数据资源。提请您注意,该等复制数据资源的时间不得超过服务暂停时刻起 72 小时。在您决定终止服务的情形下,若存在未结清的费用,则需结清后才能正常复制数据资源。
- 自服务暂停时刻起 72 小时届满,若您仍未完成续费或虽选择终止但未结清平台账户欠款并完成数据复制的,共绩有权立即删除您全部数据资源,无需再次通知,且不承担该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责任。
2.4.共绩可能不时推出优惠活动或发放积分代金券(以下统称“优惠权益”)。
2.4.1.优惠权益仅限在平台使用,仅可用于抵扣特定产品或服务的费用,不可提现、转让或用于其他用途。
2.4.2.在结算时,若您的账户内有符合条件的有效代金券,系统将优先使用代金券抵扣费用,剩余部分从账户余额中扣除。所有优惠权益均有有效期及使用限制,过期的优惠权益将自动失效。
2.4.3.针对各类优惠活动及代金券的具体使用规则,以活动页面或发放时的说明为准。若发现用户存在恶意刷单、作弊等违规行为,共绩有权取消其优惠资格并追回已产生的优惠金额。
2.5.资源保留与费用异议
2.5.1.您理解并同意,在您因欠费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服务被暂停期间,虽然计算资源可能停止计费,但您仍占用的存储资源将继续按照平台届时展示的标准资费(具体以平台相关页面显示的计费规则为准)产生存储费用,直至您补缴费用恢复服务或数据被彻底删除/释放为止。您在申请恢复服务时,需一并结清上述期间产生的费用,即便您最终选择不再继续使用服务或双方终止合作,共绩仍保留向您追偿上述期间已产生费用的权利。
2.5.2.共绩会尽力保证计费的准确性。若您对账单金额有异议,应在电子账单生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单或客服渠道向共绩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若您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您认可该账单金额及计费结果。您及时提出异议的,在双方确认争议结果前,您仍应按期支付账单显示的金额。待争议解决后,若经确认存在多收费用,将按如下方式处理:
(1) 若您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共绩将按照“原扣费路径退回”的原则处理多收费用,若原扣费使用的是账户余额,则退还至账户余额;若原扣费使用的是代金券或算力券,则退还至相应的券额余额。
(2) 若您决定终止合作并注销账户,对于您账户内剩余的合法现金充值余额(不含平台赠送金额、优惠券或代金券等),共绩将原路退还至您的付款账户。
2.6.本协议终止后,若您仍有已充值但尚未消耗的服务额度,您可向共绩申请退还该等未使用部分的充值金额。为免疑义,未使用部分的充值金额是指用户平台账户中尚未用于抵扣已发生服务费用的充值余额,且不包括以下已消耗或已确定的款项:
(1) 根据服务使用情况应予以扣减但尚未实际扣减的费用;
(2) 共绩已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资源预留所产生的必要成本(如有)。
共绩有权从上述未使用部分的充值金额中,优先扣除用户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应向共绩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未结清费用。扣除后的剩余款项方可办理退还手续。本条所称退款仅适用于预付充值余额,不适用于按量计费或已结算的服务费用。
三、服务可用性
Section titled “三、服务可用性”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如果在某服务月度内,单实例服务未能达到本协议第 3.1 条赔付规则中约定的可用性标准,您有权依据以下规则获得相应赔偿金额所对应的代金券。
3.1.赔付规则
自然月:指按照公历(格里高利历)计算的连续完整的日历月份,即从每月 1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起至该月最后一日 24 时 00 分 00 秒止的时间段,不因月份实际天数(28 天、29 天、30 天或 31 天)差异而改变计算规则。如合同履行期间涉及闰年二月,该月以 29 天计。
在一个自然月内,您在使用的共绩服务界面上观察到每个计费中的工作实例节点中断超过连续 5 分钟,则计入不可用时长。
3.1.1.赔偿代金券金额计算公式
赔偿代金券金额 = 赔偿时长 (小时) × 实例单价 (元/小时)。
3.1.2.赔偿时长计算方法
赔偿时长 = 服务不可用时长 (分钟) × 2,计算结果向上取整为小时。
3.1.3.赔付上限
赔偿代金券金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
3.2.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的情况
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不可用,将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长的计算范围内:
3.2.1.用户自身原因
- 由于用户自身操作失误、配置错误或其他用户可控因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 用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因自身原因受到黑客攻击,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 用户未能妥善维护或保密数据、口令、密码等,导致信息丢失或泄露,从而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 用户的疏忽导致的误操作,或用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 其余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3.2.2.系统维护与不可抗力
- 在系统维护时间内,因正常维护操作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非因各方原因发生的火灾、供电单位采取的限电或断电措施、供电单位的电力设施故障、黑客攻击、尚无有效防御措施的计算机病毒的发作及其它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并避免的事件)引起的服务不可用。
对于上述情形,我们将不将其纳入服务不可用时间的统计范围。我们始终致力于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通过明确的规则确保服务保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服务中止
Section titled “四、服务中止”4.1.若共绩有初步证据证明用户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共绩有权立即中止用户访问和/或使用部分或所有服务的权利:
4.1.1.用户使用服务过程中:
(1) 可能对共绩或任何第三方产生安全风险。
(2) 可能对平台、服务、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3) 可能使共绩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4.1.2.用户违反了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逾期付款。
4.1.3.用户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且经共绩合理判断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已成为破产、重组、清算、解散或类似法律程序的主体。
4.2.如果共绩中止了用户访问或使用部分或所有服务的权利:
4.2.1.用户仍应支付中止之前的所有费用。
4.2.2.中止期间,用户应对任何用户能继续使用的服务继续支付对应的费用。
4.2.3.在任一服务中止期间,用户不能享受该中止服务的工作说明书下的权利。
4.2.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共绩不会因为中止行为的发生而删除任何用户内容。
4.3.因上述原因共绩中止服务的,用户在 10 日内仍未能恢复或补救,共绩有权单方终止该服务并无须书面通知用户,且用户必须向共绩缴足各项费用后,方可将其自有设备、数据等从平台迁移。
五、权利与义务
Section titled “五、权利与义务”5.1.您的权利与义务
5.1.1.您同意遵守本协议以及服务展示页面的相关管理规范及流程。您了解上述协议及规范等的内容可能会不时变更。如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共绩应在https://suanli.cn的适当版面公告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您不同意共绩对本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共绩的服务,此等情况下,共绩应与您进行服务费用的结算(如有),并且您应将业务数据迁出。如您继续使用共绩服务,则视为您接受共绩对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若您已与共绩签署《共绩算力服务合同》,则《共绩算力服务合同》的任何变更应按该合同约定执行。
5.1.2.如您进行了定制服务,共绩将按照您定制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但您已知悉并同意,您不得超出前述定制服务内容使用共绩所提供的任何资源。
5.1.3.您有权向共绩全面了解所使用产品及/或服务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等信息。
5.1.4.您应按照共绩的页面提示及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确保您的账户中的预充值费用可足额缴纳每次服务所需费用。若您超出前述约定时间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费用,则除付清全部所欠费用之外,每逾期一天,还应按照您应付未付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前述逾期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您累计已向共绩支付金额或本协议项下该服务对应总金额的 30%(以二者孰高者为准)。
5.1.5.您承诺:
5.1.5.1.如果您利用共绩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或非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应获得该有关的许可或批准。若您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您理解并认可,以上列举并不能穷尽您进行经营或非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全部类型,您应获得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不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5.1.5.2.除共绩明示许可外,不得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共绩提供的软件或服务,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共绩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5.1.5.3.若共绩的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5.1.5.4.不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不利用共绩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5.1.5.5.不利用共绩所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 URL、BANNER 链接等):
- 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 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 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 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 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5.1.5.6.不应大量占用,亦不得导致如程序或进程等大量占用共绩云计算资源(如云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 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共绩云平台或者共绩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共绩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共绩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共绩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共绩云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共绩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共绩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5.1.5.7.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 欺骗、DOS 等)。
5.1.5.8.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共绩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5.1.5.9.不利用共绩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共绩、共绩的关联公司及网站的合法权益之行为,前述损害共绩公司、网站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共绩公布的任何服务协议/条款、管理规范、交易规则等规范内容等。
5.1.5.10.不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行业规定,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5.1.5.11.如共绩发现您违反 5.1.5 条的各项约定,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处理措施。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提出质疑或投诉,共绩将通知您,您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出具证明材料,如您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您逾期未能反馈的,共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处理措施。因您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正确而致使未能联系到您的,亦视为您逾期未能反馈。
5.1.6.您理解及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您有保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的义务,您使用共绩提供的服务应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应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的安全,否则您将受到相关法律的追究。
5.1.7.您不应在共绩服务或平台之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您对自己行为(如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5.1.8.您对自己存放在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5.1.9.您对自己存放在平台上的数据内容负责,共绩提示您谨慎判断数据内容的合法性并对此予以监督,如因上传、储存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并且共绩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您违反法律法规的证据。
5.1.10.您应向共绩提交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管理用户网络及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您应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共绩。因您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您负责。
5.1.11.您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以及其他需要保存的日志记录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您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5.1.12.您了解共绩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如共绩安全产品并不能保证您的硬件或软件的绝对安全),但共绩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所以您同意:即使共绩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共绩违约。您同意和共绩一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5.1.13.数据备份系您的义务和责任。虽然共绩所提供的部分服务具有数据备份功能,但并不意味着数据备份是共绩的义务。共绩不保证完全备份用户数据,亦不对用户数据备份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5.1.14.共享存储卷使用规则
5.1.14.1. 资源优化管理:为优化资源使用效率,某地区未使用节点 15 天后,缓存组将被自动释放。重新使用时可能需要预热时间,建议您提前规划使用安排。
5.1.14.2.数据一致性:多实例同时读写共享存储卷时可能存在短暂延迟,但系统保证最终一致性。建议您在关键操作时适当等待数据同步完成,以确保数据完整性。
5.1.15.云主机使用规则
5.1.15.1.设备回收机制:云主机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极小概率发生设备回收的情况。当发生设备回收时,系统将提前 24 小时向您发送提醒,请您及时保存开发环境。如您在收到提醒后未进行任何操作,平台将自动为您保存环境,并在设备更换完成后自动重启服务。
5.1.15.2.数据安全保障:为保障您的数据安全,建议您将重要数据保存到共享存储卷中。如您的云主机已挂载共享存储卷并将数据保存至其中,则数据不会因设备回收而丢失。如您未开通共享存储卷服务,则存在一定的数据丢失风险,请您及时备份重要数据。
5.1.16.关于 Docker 容器主机(即云主机)的数据安全声明
5.1.16.1.您已知悉并确认:共绩提供的“云主机”均为“Docker 容器实例”,而非传统虚拟机。容器实例具有以下特性:容器重启、销毁、升级时,容器内部文件系统数据将全部丢失;容器镜像本身为只读模板,任何运行时写入均视为临时数据。
5.1.16.2.用户须独自负责将其代码、模型、训练数据、日志等重要数据挂载至共绩提供的共享存储卷或同步至对象存储、Git 仓库等外部系统。共绩对容器镜像内部数据不提供任何可靠性、备份或恢复承诺。
5.1.16.3.因用户未正确使用持久化存储导致的数据丢失、业务中断,共绩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恢复费用。
5.1.16.4.用户创建容器主机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条款。
5.1.17.若您违反 5.1.条的各项约定,共绩有权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同时共绩保有向您追究因该等行为造成的一切不利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共绩现有利益、预期利益,其余用户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5.2.共绩的权利与义务
5.2.1.共绩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5.2.2.共绩将消除您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您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共绩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5.2.3.共绩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您的书面授权,共绩不会查看、使用、向其它方分发您使用共绩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任何内容。您同意并认可,在共绩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基于运维管理需要,共绩有可能对您内容进行迁移、维护等操作。您知晓并承认该等对您内容及其涉及的任何数据(含个人数据)迁移、维护行为是共绩为您提供服务产品及相关服务所必须的,并不构成对您隐私资料及保密信息的任何侵犯。在共绩遵守保密义务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您明确同意并授权共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为您提供服务产品及基于相关服务的目的迁移、维护任何您内容及其涉及的任何数据(含个人数据)。您同时保证其上述授权行为已经获得了所有必要的同意、许可与授权并遵从了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您理解并认可尽管共绩及其产品对您信息资料的隐私保护。
5.2.4.您已知悉并明确,共绩当前所提供的部分服务(如日志服务)为免费服务,但我们保留在后续将该等服务转为收费服务的权利,届时若您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共绩有权不向您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
5.2.5.共绩将对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更多与个人信息使用及隐私保护相关的协议,请以《共绩科技用户注册与隐私协议》为准。
5.2.6.共绩在必要时将对服务进行升级,升级后的服务能够支持现有服务的功能。共绩进行上述操作前将提前 14 日通知您,您对共绩的升级服务具有配合支持的义务。对于因您不配合共绩完成服务升级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将由您承担全部责任。
六、第三方产品
Section titled “六、第三方产品”6.1.您应独自对您的数据的内容负责。对于您在本协议项下为配合服务安装或使用的任何第三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Windows OS、Red hat、VMware 等:
6.1.1.您知悉并确认,共绩并非您使用第三方产品过程中的参与方,亦不受此过程相关的任何条款的约束,您应自行承担一切因安装和使用第三方产品所引致的包括第三方提起侵权主张在内的一切后果。
6.1.2.您(而非共绩)应通过相应行动(例如,通过使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或作为服务一部分的其他技术手段)监管和控制此类产品在服务中的安装和使用。未经您的书面许可,共绩不会私自运行此类第三方产品或获取相关数据,亦不会创建任何副本。
6.1.3.您已知悉并确认,您安装和使用此类产品的方式不应导致共绩承担本协议未明确约定的任何义务。
6.2.您应确保在本协议项下服务中安装或使用的任何第三方产品已取得必需的资质或许可,并在使用期间内确保该等资质或许可持续有效。您已知悉并确认,共绩对于该等资质或许可的有效性有权但无义务进行核查。
6.3.您应在收到任何与第三方产品或本协议项下服务相关的权利主张时,立即通知共绩。共绩在收到任何关于您的权利主张时,经事先通知您后,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在此情况下,共绩对于该等服务中断可能导致的对您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合规性承诺
Section titled “七、合规性承诺”7.1.您应配合共绩向政府及国家机关提供必要信息,由共绩将此等信息代为上报有关政府机关。如您在政府及国家机关要求的时间内不提供信息的,或提供信息后政府机关经调查发现存在问题并将相应情况通知共绩的,共绩有权在通知您后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您违反本合规性承诺的,共绩除有权按政府及国家机关要求不予开通服务或随时予以断网处理外,还有权按政府部门、公安部门、法院、仲裁机构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法律规定对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动和措施:协助查封和扣押相关设备、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单方解除本协议等,由此给您、共绩以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后果,均应由您自行承担。
7.2.您已知悉并同意,如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各地有管辖权通信管理局等)要求共绩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时,共绩将在获悉要求后当日通知您后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并对于该等服务中断可能导致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7.3.未经共绩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共绩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
八、保密与知识产权
Section titled “八、保密与知识产权”8.1.您和共绩对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接触或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应予保守秘密的信息,您存储于服务器上的数据、模型、程序、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以及共绩基于受托或其他关系所掌握、支配、使用的第三方保密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为免疑议,将其相关信息、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披露给对方的为披露方,接收该等信息的为接收方。
8.2.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披露方,擅自披露、使用秘密、制造再现秘密的器材、取走与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披露方的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披露方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披露方的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披露方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披露方或披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否则应赔偿披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过失泄露,接收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披露方报告。
8.4.共绩在为您提供服务期间所涉及的全部技术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调度算法等核心技术及其衍生方法、数据、技术文档),以及服务器有关的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及进行技术改进的方法和成果,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共绩所有,不因本协议发生转移或形成共有;您不得私自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
8.5.您在使用共绩服务期间产生的数据、模型、程序、信息、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及进行技术改进的方法和成果,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您所有,不因本协议发生转移或形成共有;共绩不得私自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
8.6.除双方事先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显示、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显示或使用另一方的任何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双方明确理解:一方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均为该方的专有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向另一方授予对上述的商号、服务商标、品牌和商标普遍使用的许可。
8.7.在您使用平台服务期间,若产生新的技术成果、方法、数据或统计分析等成果(“争议成果”),且该争议成果难以清晰区分其为对共绩核心技术的合理应用,抑或是您独立创造的成果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明确该争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方式及收益分配。在前述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该争议成果。
8.8.双方知悉并确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本保密与知识产权条款仍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九、免责声明
Section titled “九、免责声明”9.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本协议项下服务不能提供、不能及时提供或造成服务资源缺陷等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共绩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共绩应在合理范围内尽最大商业努力防止您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9.1.1.因您或您的授权人员的故意、过失或违反本协议及服务规则的行为造成的任何影响;
9.1.2.您违反了合规性承诺;
9.1.3.在共绩建议您修改您的服务使用方法后,因您未按建议及时修改而在使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但该建议不得影响您正常且完整使用服务;
9.1.4.由您或经您授权主体利用您的密码或设备获得共绩所提供服务的访问权限造成的;
9.1.5.共绩所推荐的开源软件的使用;
9.1.6.任何您自带第三方软件和镜像的技术支持原因导致的;
9.1.7.由于电信、联通等 ISP 原因导致的网络及服务故障,如光纤断裂、DNS 故障、线路割接等;
9.1.8.您自备或第三方产品相关的软件、应用、数据、数据备份和恢复的完整性、自行保管的账号和口令的安全性以及相应泄露(包括非授权的服务接入)等所造成的损失;
9.1.9.您未按照协议及时且足额支付服务费;
9.1.10.共绩预先通知您后进行的电路或设备、网络维护所引起的;
9.1.11.测试和试用服务期间造成的;
9.1.12.由于您其他未遵守服务使用文档或说明原因引起的(包括共绩依据您的指示进行的操作);
9.1.13.非本协议签约方造成的任何影响。
9.2.您同意共绩在没有重大过失或恶意的情况下无需向您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数据传输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9.3.共绩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共绩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软件和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和服务的提供,除非共绩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就该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和服务的提供,共绩将事先通知您,在共绩已履行通知义务的前提下,因变更、升级、修改或转移导致服务在合理必要的时间范围内暂时中断或无法访问的,则共绩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服务中断责任。但共绩承诺:该等变更或升级完成后,应确保服务恢复至协议约定的基本功能状态。若因共绩原因导致变更或升级完成后,您已按共绩指引完成必要操作,仍无法正常使用核心服务功能的,共绩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变更与解除
Section titled “十、变更与解除”10.1.如因共绩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您利益的,我们将提前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共绩将在扣除您的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按照原充值路径返还预充值余额。
10.2.除以下情形外,如因共绩原因导致服务暂停超过 30 个工作日,您要求解除合同的,共绩将在扣除您的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按照原充值路径返还预充值余额;您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则预充值余额的有效期限应相应顺延。
10.2.1.不可抗力,即双方不能预见、且发生和后果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1)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海啸、台风、旱灾、火灾;(2)社会因素如罢工、暴乱、战争及所适用的政策、法律、法规导致不能履行;
10.2.2.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
10.2.3.因黑客攻击、病毒、您自身软硬件设备异常等非共绩独立责任;
10.2.4.经提前公告或通知的,共绩在短时间内的系统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排除故障、系统升级、系统扩容、服务器迁移)。
10.3.如因共绩转让或注销需终止服务的,我们将在扣除您的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按照原充值路径返还预充值余额。
10.4.您已知悉并确认,您与共绩所约定的退款期限为自共绩同意您所发起的退款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
10.5.发生下列情形,服务将被终止:
10.5.1.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10.5.2.您严重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a.您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及/或 b.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等),共绩有权提前终止服务,您仍应支付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支付标准服务期内的剩余服务费用。
10.5.3.您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共绩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您网站遭遇该等行为而给共绩或者共绩的其他的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共绩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共绩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共绩内部的通畅联系,共绩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果终止服务的,将按照实际提供服务计算服务费用,并且您仍应支付您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如有)。
10.5.4.共绩可提前 30 天通过在https://suanli.cn上发布通告或给您发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届时共绩应将您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款项退还至您的共绩账户。
10.6 本协议或双方约定的服务终止后,至您将自有设备、数据等从共绩处移出之前,您应向共绩支付相应的费用。您需在全额支付服务费后 5 日内将自有设备、数据等移出。如您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上述自有设备及数据等移出,自服务终止日后第 6 日起,您应按日向共绩支付服务费作为占用费。如您在约定的服务期限终止后 15 日内仍未将其自有设备、数据等移出,将被视为您自愿放弃对自有设备、数据等的所有权,共绩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形下将所有上述设备或数据作为抛弃物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处理您遗留的自有设备、数据等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清理等费用的,您需向共绩赔偿该部分损失。一旦逾期,您自有设备、数据等的损毁、灭失等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10.7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可用性赔偿外,我们在本协议及相关合同下对您造成的所有赔偿责任仅限于有明确证据证明的直接损失,基于每份服务订购单提起的一切损失赔偿及违约金,其总额累计不超过您实际损失金额且不超过此份服务订购单您已向我们支付款项的我们产品或服务的金额;我们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Section titled “十一、违约责任”11.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恰当地履行本协议条款,即构成违约。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11.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尚未结清的违约金,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仍应继续支付。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的权利。
十二、争议解决
Section titled “十二、争议解决”就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和履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依据诚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共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十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
Section titled “十三、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您在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时,应遵守以下条款,如有违反,您应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1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13.2.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协议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13.3.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13.4.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13.5.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共绩。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共绩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3.6.承诺配合共绩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13.7.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13.8.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13.9.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 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按规定使用业务的时段和频次,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
2.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3.经您书面授权转租、转售业务时,您有义务通知客户遵守本《承诺书》。
4.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您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变更、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变更、伪造、变造号码。您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 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 软件/APP 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如违反上述承诺,共绩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
5.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 VOIP 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 涉及您所使用号码的;
(3) 共绩或通信主管部门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您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
6.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共绩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您将无条件配合共绩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13.10.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 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 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2) 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 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 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 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 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 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的;
(8) 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减片段;
(9) 一夜情、换妻、SM 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 情色动漫;
(11) 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 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 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2.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共绩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
3.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13.11.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协议前,您向共绩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共绩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共绩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协议有效期/服务期限内,如您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您将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共绩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共绩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 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 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您委托共绩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共绩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共绩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您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共绩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 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 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您的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您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2.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13.12.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 24 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共绩。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共绩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13.13.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您直接赔偿。同时,共绩有权在通知您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您自行承担。给共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您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共绩相应损失。
13.14.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您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 10000 热线等各类渠道出现投诉、举报时,共绩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13.15.以上约定适用于双方签订的所有协议及订购单,您的用户使用服务时,均需遵守上述约定。